金陵中学岱山分校开展宪法日国旗下演讲活动
为弘扬法治精神,创建文明校园,12月4日,金陵中学岱山分校举行了宪法日国旗下演讲活动。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019年的宪法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相应上级号召,我校拟开展“弘扬法治精神,创建文明校园”系列活动。12月4日上午,初二(4)班严晨雅同学发表了国旗下主旨演讲“学法用法,从我做起”。全校师生聆听了此次讲话内容,受到了法制宣传教育。
希望同学们能够积极学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文明校园编织无形的法律之网,构筑牢固的法律之墙。相信在“依法治校”的原则下,学校的明天会更加文明、和谐。
严晨雅同学发表演讲
主干道上的法制宣传标语
附:演讲稿全文
《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初二(4)班的严晨雅。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宋朝的王安石曾说过:“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这告诉我们,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
1954年9月20日,这是一个神圣的日子。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自此成为了我国的根本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其他的法律都是由宪法衍生而来,而且都不得违背《宪法》的内容。《宪法》作为最高法,如阳光雨露,滋润国家各项事业文明、和谐地有序发展;如罗盘铠甲,保护公民各项权利不被非法侵害。
在21世纪法治社会的今天, 我们的社会生活,学校生活,以及家庭生活,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的保护,我们身边的许多问题也都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没有了法律作保障,我们的各项生活都将无法正常的运行。如果一个人不懂法、守法、用法,他就很难在现实生活中自由行走。
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或者不懂法而酿成的悲剧太多了。一初中生杨某,只因与一同学几句不和,竟一气之下将该同学用刀捅成重伤。事后,他竟还无知地说“是他先说我的,难道我错了吗?”真是让人哭笑不得,这是严重缺乏法律意识地典型例子。
我的老师也和我说一个令人遗憾的故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老师曾经有一个特别可爱的表妹叫小燕子,爱唱“小燕子,穿花衣,年年春天在这里……”。不幸的是,小燕子在读初一的时候就因为一场车祸离开了这美丽的世界。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秋天,小燕子随父亲在马路对面的一户人家盖房子,父亲在脚手架上砌墙,小燕子则在附近玩耍。饭点到了,小燕子的妈妈在马路这一边对丈夫喊了一声“吃饭啦!收工啦!”听到开饭,肚子有些饿的小燕子不顾一切地从马路对面冲了过来。说时迟那时快,一辆大货车正好飞驰而来,急刹车也控制不了速度,小燕子被撞出十多米远,当场停止了呼吸,场面不忍直视。就这样,小燕子失去了她仅有一次的宝贵生命。哎,如果她当时能遵守交通规则,等人行道的绿灯亮了再谨慎地过马路,幼小的生命也就不用遭受命运的这般摧残。小燕子的父母也不会因为这一场悲剧而陷入一生的悔恨当中。
由此可见,遵守规则和法律,对于保障人身安全和个人权利而言是多么重要的一件事!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而作为中小学生的我们,要有规则意识,要懂法律知识,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容地追求自由,追求人生价值的实现。
有人认为自由就是要没有任何的约束。简单地想象一下,就知道这有多么荒谬。如果人人都拥有绝对的自由,可以随心所欲地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他人之上,那社会将会有多混乱。如此一来,不但人们的自由和尊严无从谈起,就连最起码的人身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正因为有了法律,社会才有了秩序,有了和平,每个人才有了追求和实现人生价值的可能!
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它就像空气、水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就会有越来越好的社会秩序,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共同追求的吗?
因此,同学们,为了我们国家的和平发展,为了我们的社会安定和谐,为了我们自己能够健康成长,请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的口号变成我们每一个人的实际行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