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中学岱山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南京市金陵中学岱山分校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南京市雨花台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6]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王敬怀
副组长:王振利
成 员:刘小燕 汤静
二、报名要求
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我校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正常按施教区办理入学:
(1)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校施教区常住,另一方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施教区常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校施教区常住的。
(4)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家庭尚未在我校施教区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2)在我校施教区已购新房且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可在我校报名。
(3)在我校施教区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我校报名就读。
3.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在报名结束后招生工作结束前迁入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本区小学毕业生全家无房产,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施教区划分
2016年金陵中学岱山分校施教区划分:岱山经适房片区,西善花苑。
四、本办法由南京市金陵中学岱山分校负责解释。
符合施教区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可携带户口本、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 8日——6月14日(9:00-11:30,14:30-17:00)到我校报名。报名地点:行知楼一楼招生接待室,联系电话:52816090。
南京市金陵中学岱山分校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