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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中学岱山分校

 

南京市金陵中学岱山分校2017年初中招生公告

南京市金陵中学岱山分校

2017年初中招生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南京市雨花台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领导

长:王敬怀

副组长:徐金国

员:刘小燕 朱琳 汤静

二、报名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我校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正常按施教区办理入学:

1)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校施教区常住,另一方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施教区常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校施教区常住的。

4)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2)已安置到我校施教区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我校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3.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在报名结束后招生工作结束前迁入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本区小学毕业生全家无房产,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施教区划分

2017年金陵中学岱山分校施教区划分:岱山经适房片区,西善花苑。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请携带户口本、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于515日——520日(830-11301400-1700)到我校报名。报名地点:金陵中学岱山分校西校区东2号门,联系电话:52816071

本办法由南京市金陵中学岱山分校负责解释。

南京市金陵中学岱山分校 201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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