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再别康桥》中第二三节分号冒号的用法
《再别康桥》是徐志摩最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作品之一,也一直被人们广为传诵,经久不衰。 正因为如此,这首诗里面小小的变化也会引起人们的重视。在人教版之前的教材中,第二三节中间所用的都是分号,而在最新版本的人教版中学语文教材中,却发生了细微的变化,这是为何?
第二节“那河畔的金柳,是夕阳中的新娘;波光里的艳影,在我的心头荡漾”在“新娘”之后所用的标点符号是分号,而在第三节“软泥上的青荇,油油的在水底招摇:在康河的柔波里,我甘心做一条水草”,在“招摇”之后用的是冒号。
二三节的行文结构基本一致并且押韵,在诗词的音乐美和建筑美上也达到了统一,那么标点符号的变化在中间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
首先从标点符号的用法来看,分号的使用规则有以下三种:并列复句的分句间和非并列关系的多重复句的第一个层次间一般用分号;并列分句中没用逗号,不能径直使用分号;分条陈述时,每一条不管是词、短语还是句子,每条内部不管有没有逗号,之间都可用分号。
诗的第二节中“河畔的金柳”“波光里的艳影”两个短语语法结构一致,短语的中心词集中在“金柳” “艳影”两个意象,中间使用的是分号,我们可以把这种用法理解为并列复句间的一个层次。而第三节中“ 软泥上的青荇”和“ 在康河的柔波里”就涉及到短语结构和句法结构,形成不了复句的层次,同时前一句“软泥上的青荇”侧重点在“青荇”,后一句的“在康河的柔波里”中心语已经延伸到“我”,故而再使用分号已经不合适,在文中使用的是冒号。
冒号的使用规则一般有以下六种:提示下文和总结上文两种作用;冒号提示下文时不能用在非提示语后面;冒号一般不能套用;冒号一般只管到一句话结束,不能管几个句子;如果提示的内容不是句子全部,而是部分的话,则不能用冒号;“某某说”等提示语在引文前用冒号,在引文中用逗号,在引文后用句号。
诗的第二节中分号前面的“新娘”是名词,说的是“金柳”,并且下一句中的艳影说的也是“金柳”,是并列关系,不存在着谁来评价谁。第三节中冒号前面的“招摇”是“炫耀张扬”之意,是动词。那么后一句的内容就是“青荇”招摇的言语内容,这样我们就可以很好的理解第三节中冒号的作用:引用青荇的话语。
单纯的从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上来理解文本,就会割裂诗歌与诗人的联系,破坏诗歌的意境。有人说现代诗就是分隔开来的散文,而散文具有形散神聚的特点,这就要从诗歌的意境上面来分析。
在分析这首诗的意境之前,我们先来弄清楚这两节“我”指代的是谁,第二节“波光里的艳影,在我的心头荡漾”一句中的“我”很明确的指向了诗人徐志摩,而第三节“在康河的柔波里,我甘心做一条水草”中的“我” 又是指谁呢?我们刚刚从标点符号的角度来阐述了第三节中冒号的作用,也把这一句中的“我”定义为“青荇”,并且把这一句理解为“青荇”的言语内容。